第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報告“著力加快建設實體經濟、科技創新、現代金融、人力資源協調發展的產業體系”的指導精神,促進福田區金融業持續健康發展和創新,吸引、激勵、留住金融人才,調動金融人才的積極性,樹立行業標桿引領作用和發揮正向導向作用,根據《深圳市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》,特制訂本辦法。
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:
?。ㄒ唬┳缘卦诟L飬^的金融機構(金融控股集團);
?。ǘ┮幠P怀?,管理規范和品牌效應突出,對轄區綜合綜合貢獻突出。
第三條 對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(金融控股集團)進行獎勵,獎勵金額可用于金融機構(金融控股集團)經營發展或對為創新驅動做出貢獻的高管團隊、核心骨干及特殊人才等進行獎勵。
第四條 本辦法實行自愿申請制,申請并獲得獎勵的金融機構(金融控股集團)應書面承諾五年內注冊登記地址不搬離福田區,不改變在福田區的納稅義務。同類項目已獲得同類產業資金扶持或獎勵的,不再重復進行獎勵。
第五條 本辦法不受同一企業年度內享受區產業資金支持總額限制。
第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10日后施行,至2022年12月31日止。區金融局負責制訂每年度的相關操作指引并負責解釋。